對代理商的要求:
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銷售甲方產品,首批進貨 —— 萬元,合同簽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累計進貨額不得低于 15 萬元,半年累計進貨額不得低于 60 萬元,年累計進貨額不得低于 200 萬元。乙方不能按時間完成進貨額,甲方將取消乙方代理權利,自動終止合同。
(備注:此條款只適用于2011年9月30日前簽訂合同的商家,公司不設首批進貨額。只需按月完成累計進貨額即可)
可提供支持:
在合同期內乙方累計進貨額達 15 萬元,甲方提供 10 % 宣傳費用,用于甲方產品在乙方所銷售地區(qū)的宣傳活動。宣傳形式(廣告、促銷活動、品酒會等)甲乙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另行協商。
2、開瓶費:公司不定時開展酒盒回收活動,標準: 渤海之心 系列 10 元/個,酒盒由乙方統一回收,并先行墊付開瓶費,甲方在每月指定日期憑酒盒點驗核實后統一支付。(此活動僅限于酒店,酒樓、賓館等,商超團購等不參與此活動)?;顒訒r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。
3、促銷活動:根據當地市場工作進度及啟動情況,不失時機地開展行之有效的促銷活動(乙方可提供促銷活動方案,甲方審核后統一實施)
4、促銷禮品:甲方統一制作針對不同通路,不同對象的各種促銷禮品,以確保促銷活動地開展和市場營銷工作的推進,促銷禮品投入不少于乙方全年進貨額的 1.5 % 。
5、品償酒:用于促銷活動地品償酒,甲方將根據活動需求、規(guī)模提供一定數量的品償酒。(乙方需提前提出申請,甲方審核后統一實施)